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浏览次数: 日期:2013/3/28 22:30:44

会协〔20097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体系自2006年正式发布以来,实施已有3年的时间,总体运行情况良好。最近几年,审计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国际审计准则作出了重大修订,我国审计实务中也面临一些新的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与国际准则保持持续全面趋同,进一步规范注册会计师执业行为,提高执业质量,维护社会公众利益,我会正在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进行全面修订。本次修订涉及38个审计准则项目,为便于征求意见,我会将分批陆续发布征求意见稿。

第一批征求意见稿包括9个项目,分别是《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要求(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审计工作底稿(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01——计划审计工作(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审计证据(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外部函证(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分析程序(征求意见稿)》、《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11——利用内部审计师的工作(征求意见稿)》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21——利用专家的工作(征求意见稿)》,现予印发。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0114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会。

联系人:中注协专业标准部 陈龙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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