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强制清算公告

浏览次数: 日期:2020/8/10 8:18:24

江苏省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于2020630日作出(2020)苏0612清申1号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邱美林对被申请人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云林)提出的强制清算申请。后于2020731日以2020)苏0612强清1《决定书》,指定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为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现清算组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将强制清算事宜公告如下:

一、南通云林的债权人应于2020920日前,向清算组申报债权(清算组:南通瑞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联系人:吴林海、沈惠琴;联系电话:13962752398/18936200811;债权申报地址:南通市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7;邮编:226400)。

债权人应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等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间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清算组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不得依据《公司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二、南通云林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在三十日内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返还财产。

三、南通云林清算组已授权刻制清算组公章,南通云林公章、财务章等一切印章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南通云林健身器材有限公司清算组

202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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