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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18]50号 2018-5-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减轻企业负担,鼓励投资创业,现就减免营业账簿印花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2018年5月1日起,对按万分之五税率贴花的资金账簿减半征收印花税,对按件贴花五元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5月3日
地址:如东县掘港镇江海中路53号华荣上海城4-5联系电话:0513-84132060 传真:0513-84132060 E-mail:ntrdcpa@163.com《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苏ICP备19052633号-1